首页 > 公务员 > 公务员考试 > 执法资格 > 税务执法资格 > 布朗先生因公于2002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。2001年布朗先生回国休假两次,共30天;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,共25天,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

布朗先生因公于2002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。2001年布朗先生回国休假两次,共30天;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,共25天,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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